某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被罚款_热点

12月,郴州市网信办根据汝城县网信办移送的线索依法查明,郴州某公司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其相关信息系统未采取加密保护、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系统访问权限最小化授权等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致使部分数据泄露。郴州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 2026 今日站长网